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至11月,鄂尔多斯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鄂尔多斯市城投集团开展了巡察工作。2017年12月,鄂尔多斯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城投公司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投集团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市委巡察组给我们指出的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切实增强整改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高度的政治感和紧迫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主动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巡察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集团班子成员能够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工,担任各整改问题的牵头责任人,对分管部门和各公司的整改工作亲自检察指导、亲自督促推进,切实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有力有方有效。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集团先后共召开18次党委会、15次总经理办公会,听取整改汇报,部署整改工作。
(二)细化任务,明确整改时效。成立了市城投集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城投集团开展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实时跟踪,强化督办力度。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集团党委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该通报的及时通报,该核实的认真核实,该察处的坚决察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强化跟踪督办力度,握紧纪律尺子,用好问责利器,对在整改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确保反馈整改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逐条逐项地将巡察发现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逐项抓好问题整改
(一)加强党的领导方面
1.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和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有差距。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市城投集团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市城投集团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平台、公司一楼大厅电子公告屏宣传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制度,引导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确保用坚定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舆论阵地。
二是在2017年底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中把意识形态工作中作为重要内容。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写入对照检查材料。并对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该项工作为长期坚持整改内容,下一步市城投集团党委将继续认真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年初制定的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实施。
(2)对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领会不深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会议精神,将集团及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单独增加了党建工作内容。通过章程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了党委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建立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表决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着力提高党委把方向和做决策的能力,确保党的领导作用全面发挥。
二是由市委对集团公司配备了专职纪检书记、副书记,进一步加强了党对企业的领导、监督。同时成立了纪检监察室,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
三是该项工作为长期坚持整改内容,下一步市城投集团党委将定期组织党组织书记与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提升工作队伍素质、提高抓党建工作水平。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彻底
(3)市伊政煤田灭火公司的17处火区治理工作未完成。目前尚有1处火区未开工治理,其余已开工治理的16处火区中14处火区因政策到期或手续不完整等情况未完成治理。
整改情况:伊政煤田灭火公司的17处火区治理停工为政策性停工,市伊政煤田灭火公司就当前情况及存在问题已上报市政府、市煤炭局等相关部门请求解决,同时通过安全检查、阻离火源等方式对火区加强了安全管理。下一步我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争取顺延火区治理期限。计划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根据市人民政府《市直国有企业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5〕53号)文件要求“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哈头才当至康巴什新区供水项目的资产及经营管理权整体划归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仍未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上述资产及经营管理权进行接收
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市直国有企业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5〕53号)文件收悉后,我公司按照文件要求积极与市国资委、市水务投资公司对接,办理哈头才当至康巴什新区供水项目的移交手续,但当时因该项目手续不齐全、竣工决算验收未完成等因素暂未具备移交条件。后来市政府出于我市供水一体化考虑,对整体思路进行了调整,由市水务投资公司继续完善该工程,实现阿康供水一体化,目前该项目已由市水务投资公司与一家民营企业采用PPP模式合作共同经营。下一步将由市水务投资公司继续整合我市其他供水资源,逐步推进我市供水一体化进程。
(5)市政府授权市城投公司负责收购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鄂尔多斯市汇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产,目前乌兰木伦水库、考考什纳水库2处资产接收工作仍没有完成。
整改情况:接到反馈意见后,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城市水务公司具体负责。会后城市水务公司多次催件并函告大兴汇通水务公司希望通过“搁置争议,分步移交”的方式尽快移交水库,下一步我公司将继续加强同大兴集团的沟通,积极推动移交工作进程。
3.企业“行政化、机关化”问题仍然存在
(6)市城投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不明确,监事会、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企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法人治理结构知识进行了自学,采购了相关书籍,进一步提高企管部门与董事会工作水平。二是于2017年12月组织监事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事会履责水平。同时出台了《监事会工作制度》,明确了监事会具体议事规则与权责边界。三是经过党委会研究通过,出台了《集团会议制度》,对董事会、经营层会议制定了具体议事规则与议事范围。
通过工作队伍的能力提升与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同时也充分发挥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
(7)集团公司仍延续政府部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自上而下套用行政级别,市场化、专业化选聘比例小,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少,企业内部没有形成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管理机制,导致员工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按部就班,企业缺乏活力,综合竞争力弱。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企业人事薪酬改革工作。二是于2018年1月与其他国有企业人事薪酬负责人员召开座谈会,互相交流了干部管理及薪酬改革工作。三是重新修订了《市城投集团干部管理办法》,对企业工作人员能上能下、干部员工激励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8)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城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设净水厂和污水厂,两厂岗位的工种难度不同、工作环境也不一样,工资待遇却都一样,未实施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薪酬制度,没有体现出岗位价值和业绩导向的员工薪酬体系,更没有实现由行政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企业人事薪酬改革工作。二是由城市水务公司针对目前实际情况提出员工薪酬体系调整意见上报集团党委。三是由集团人事部门结合城市水务公司情况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了城市水务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已由集团党委会通过,现已开始执行新的薪酬标准。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
(9)市城投公司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时,由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分别和下级党组织签订,党委一把手没有主动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市城市水务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与安全生产责任状一块签订,且由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集团党委领导班子以自学形式对《市城投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研读,牢记各自职责,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因责任不明确出现工作失误。二是在2018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由党委书记与各部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充分落实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城市水务公司于2017年12月召开了工作会议,会上由支部书记、总经理马军与各部门负责人单独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市城投集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同时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工作业务能力,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10)市城市水务公司董事长和总工程师均为非党,但在董事长党风廉政责任清单中规定“董事长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总工程师党风廉政责任清单中规定“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城市水务公司领导班子以自学形式对《市城投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研读,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因责任不明确出现工作失误。二是重新修订了城市水务公司董事长和总工程师责任清单,由支部书记、总经理马军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
市城投集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同时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工作业务能力,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2.党的建设滞后于企业发展,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体现不充分
(11)市城投机场高速公司和市伊政煤田灭火公司均为市城投公司控股的股份制公司,两家公司成立至今未成立党支部,不符合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提出的“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的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机场高速公司向集团党委提交了成立支部的请示。二是集团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同意机场高速公司成立支部,目前机场高速支部已成立。三是伊政煤田灭火公司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暂不具备成立支部条件。
3.“三会一课”内容单一,效果不明显
(12)领导班子成员给支部讲党课时局限于上传下达,以读文件、念报纸为主,结合企业实际不紧密,存在党组织生活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问题。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作用缺乏针对性,学习效果不明显,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2017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对照此问题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进行了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制定了2018年集团党委党建工作计划,要求班子成员党课内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每人全年讲党课次数不少于1次。传达上级精神时要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及措施。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研讨,全年不少于4次。党员学习教育要围绕工作中存在问题开展,带着问题学,加强学习专业性和的针对性。支部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
通过领导自查与制定学习方案,进一步解决党课学习等活动与企业发展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同时通过对学习题材的选择,进一步增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的针对性与专业性。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有力,存在“宽松软”现象
(13)市国资委纪检组对市城投公司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主动挖掘案件线索的意识不强。表现在仅依靠从书面汇报材料中了解企业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具有苗头性、一般性的易发多发问题缺乏经常性的梳理、督查,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高度重视,与市纪委及市国资委纪检组进行了多次对接,后按照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市城投集团纪委,专职负责公司纪检工作,并由市纪委向我公司委派了专职纪检书记、副书记,进一步加强了党对企业的领导、监督。市国资委纪检组将专职对市国资委进行监督。二是制定了《市城投集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对企业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薄弱环节等隐患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梳理、督查。
2.监事会监督职能发挥不够有力
(14)目前,城投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除监事会主席由市委任命之外,其余两名内部监事均为公司党委拟推举的职工代表,且尚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暂缺2名外部监事。监事会成员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规定5名的要求。监事会自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过监事会议,未能发挥监事会职能。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由集团监事会主席牵头负责。会后监事会组织召开会议对2018年监事会工作计划进行了研究。二是市国资委向我公司委派了2名股东监事,同时由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2名职工监事,监事会成员达到5名,并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2018年监事会工作会议,会上研究通过了《市城投集团监事会工作指引》,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15)资金管理方面:
----存在应收未收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铺租金 。市城投房地产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城达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和9月30日前分别收取市本级高新技术园区公租房7家运营商铺2015-2016年度租金和乌兰木伦湖南岸公租房E08地块9家运营商铺2015-2016年度旗舰租金,实际未收取。
整改情况:市委巡察组将该问题反馈至我公司后,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责成牵头领导负责,由诚泰公司具体实施。诚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与1月29日召开两次推进会,对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截至目前,乌兰木伦湖南岸公租房E08地块9家运营商铺2015-2016年度期间租金已全部收回。高新技术园区公租房7家运营商铺中仅有1家缴纳了租金,其余商铺拒绝缴纳费用,我公司已将律师函送达至各商铺。目前几家商铺已分别在法院立案,经法院调节与4家商铺未达成协议。现与两家商铺经过第一次开庭,法院认为起诉证据不足,未予判决。现已重新补充证据后计划第二次开庭。
----部分项目合同签订流程不规范 。市城投房地产公司与伊金霍洛旗立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7月16日;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瑞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
整改情况:接到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后,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责成政策法规部对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说明。问题中所涉及合同均是由于中标单位工作疏忽而造成了合同签订日期在前、中标日期在后的情况,目前2家中标单位已提供了具体情况说明。
同时由政策法规部牵头对我公司已签订合同进行了全面自查,再无发现此类情况。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合同审查工作,坚决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工程竣工后迟迟不进行审计决算 。乌兰木伦湖区改造工程于2008年开始施工,2009年投入使用后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至今未出具审计报告。
整改情况:该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我公司一直在与审计部门进行对接,加快推进已完工项目的审计决算工作。接到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后,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责成专人与市审计局进行对接,目前已出具审计报告。
(四)选人用人方面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干部任前考察了解不够全面,干部日常监管薄弱
(16)一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档案分离存放现象。2015年之前,选任干部民主测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进行单独存放,未与全套考核材料整合归档。二是干部任前考察了解不够全面。考察方法单一,只有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2个环节,没有开展征求群众意见、舆论评价、社会反映和知情人意见中分析了解干部基本情况的环节。对干部任前考察结果和干部工作能力与管理能力是否匹配的问题缺少后续评估。三是干部日常监管薄弱。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缺乏自我监督,廉政谈话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加强。2015年以前,对拟提任干部未开展任职前廉政谈话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党群部具体负责干部人事相关问题。
二是按照档案整理规范标准重新整理人事档案,将2015年前的人事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成套存放。严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信息化电子档案。开展人事档案审查管理工作,主要针对中层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审查发现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及员工的个人档案有缺失的部分,列出整改清单,现对照清单已全部补全。
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重新修订了《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谈,全年至少进行2次谈话。强化教育宣传引导,突出理想信念,引导干部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特别是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干部思想上忠诚可靠。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分析研判,对干部德才表现全面掌握,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
四是重新完善了《市城投集团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考评环节,通过征求群众意见、舆论评价、社会反映和知情人意见分析了解干部基本情况的环节。加强对选拔干部试用期的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干部重新进行调整。
五是将具体整改情况于2018年2月7日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市委21条具体意见方面
1.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不足
(17)班子成员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思想状况了解不够,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不多,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要求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2次,由党群部进行监督。
二是出台了《市城投集团谈话制度》,对领导班子日常谈话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向集团全体职工代表发放提案登记表,集中汇总职工代表所反映问题,进一步了解民情民意。
四是设立意见箱与意见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
2.有的子公司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
(18)个别子公司请销假制度执行不规范,冬季停工期间存在不上班迟到早退甚至旷工的现象,机关一些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存在不登记情况。
整改情况: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责成牵头领导负责,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一是对过去发生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二是坚持每月进行4次定期不定期检查,同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问责。
3.公务用车未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
(19)市城泰建设公司未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养和维修。
整改情况:接到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后,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责成牵头领导负责,由诚泰公司具体实施。诚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与1月29日召开两次推进会,对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会后重新修订完善了《诚泰公司公务用车制度》。今后集团纪检监察室将对各分公司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继续狠抓整改责任落实
(一)继续强化责任担当。集团党委要继续把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作为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化、实践化,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深刻反思,带头抓好整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要继续主动担当,各领其责、各司其职,协同抓好整改。
(二)继续增强整改成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抓紧核查、抓紧处理;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整改。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形成长效,在健全制度上着力,在严守规矩上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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